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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工程项目管理评审

2020-07-14 15:58200

矿业工程项目管理评审

由于矿业工程项目工作内容的一些特殊性,因此其在构成上有一些其独特的特点,一个完整的矿业工程项目,往往包括有矿井建设工程、地面建筑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这些不同工程的构成内容、计费方法,都会有一定差异。

矿业工程项目管理评审

实现一个矿山井巷工程项目,通常需要有较大量的、只是辅助于工程实体形成的费用消耗,这一部分费用同样也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等的基本内容。按以往习惯,这部分费用被称为井巷工程辅助费。


所谓井巷工程辅助费,指井巷工程施工所发生的提升、给排水、通风、运输、照明供电、供热、其他等辅助系统的工程费用。也就是:井巷施工所发生的提升等辅助系统工程的费用同样应分别列入建筑安装费巾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等费用,与井巷工程辅助费具有同样性质的,还有如特殊凿井工程费用。特殊凿井工程费用


指井筒工程采用冻结、大钻机钻井和地面预注浆等特殊凿井施工方法施工所发生的费用,矿山井巷工程项目过程中,还涉及一些通常项目没有的费用内容,如矿山救护、通风防尘等费用,以前都有其专门的费用项和专门的归类,仍可以参考或者沿用,工程量变更是引起合同原价款调整的重要原因,但是,造成合同价款调整的因素还有许多,包括承发包双方的约定内容。


当下列事项发生,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法律法规变化; (2) 工程变更; (3) 项目特征不符; (4) 工程量清单缺项;(5) 工程量偏差; (6) 计日工; (7) 物价变化; (8) 暂估价; (9) 不可抗力; (1 0) 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1 1) 误期赔偿; (1 2) 索赔; (13) 现场签证; (14) 暂列金额; (15)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合同价款调整的程序,出现合同价款调增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现场签证、索赔)后的 14d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出现合同价款调减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施工索赔)后的 14d 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并附相关资料。


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合同价款调整的不同意见不能达成一致,只要对承发包双方履约不产生实质影响,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直到其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得到处理,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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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市场相关的法律制度和规定
(1)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登记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规定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 (2)矿业权出让、转让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六条和《探矿权、采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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